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2021—2035 年)》决策部署,加快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样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理办法》有关要求,经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通知文件即将发布,自2025年起,每3年启动一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

主要信息如下: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不再保留,此前已认定为示范企业的继续有效,本次不需重复申报;
2、2025年起,每3年启动一届示范创建,本次入选的企业需经3年创建,2027年底前经过评估验收,获得认定发文和授牌;
3、本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共分为7大类,具体包括: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应为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直辖市市辖区人民政府;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应为直辖市下辖县、省直管县、兵团下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的市辖区(市、县、旗)人民政府;
(三)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或产业集聚的直辖市下辖县、省直管县和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的市辖区(市、县、旗)人民政府;
(五)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应为依照《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六)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创建的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七)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的应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设立的科研机构。
4、推荐名额:全国名额为2500家,推荐上报后,国家局将组织评审,全国计划入选数量为1500家。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数量100家以上的省(直辖市、地区等)分别为北京(160家)、上海(150家)、江苏(310家)、浙江(260家)、广东(325家)、湖北(105家)、山东(170家)等。
5、各省局需对推荐企业名单进行公示,10月24日前完成推荐上报;
6、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申报(需注册,系统预计9月底开放)。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填写“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通过线上方式提交(申报系统及网址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并对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整理相关佐证材料。
7、推荐方式:
1)优先从原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推荐;
2)各市推荐限额为各市原优势企业数×0.55(得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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