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申请流程通常如下,不同地区和层级(如省级、国家级)的具体要求可能略有差异,以下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流程为例:
1.组织评价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如省工信厅)在评价年度印发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评价范围、时间要求和材料报送方式,抄送相关部门(如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等)。评价工作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
2.企业报送评价材料
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包括:
《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涵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活动开展、成果效益等内容);
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如财务报表、研发项目清单、专利证书、标准制定文件等)。
企业需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渠道(如线上系统或线下报送)提交至所在地市工信部门。
3.地市工信部门审核
各设区市工信局对企业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重点核查材料完整性、数据准确性,并会同同级信用部门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将评价材料报送至省级工信部门。
4.初审
省级工信部门对报送的评价材料开展初审,包括:
信用审核: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排除严重失信企业;
材料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材料的完整性、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核。
5.产业审核
省级工信部门按照产业分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确认其在产业链中的分类和定位,确保评价对象符合行业发展方向。
6.系统评价打分
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系统,按照预设的《评价指标打分体系》对企业的创新投入、创新条件、创新绩效等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得出初步评价结果。
7.复核
对于系统评价得分在一定区间(如60分-65分)的企业,省级工信部门组织复核。复核可采取现场核查、资料审查或专家评议等方式,重点核实企业条件符合性和数据真实性,形成复核意见。
8.厅内会审
省级工信部门组织内部相关产业处室、综合处室等对评价结果进行会审,综合考虑产业政策、企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对评价结果进行再次审核和调整。
9.部门会商
省级工信部门会同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等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会商确认,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多部门管理要求。
10.公示及发文
评价结果通过省级工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级工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向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通报评价结果,明确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档次,并向社会公开。
需注意,不同地区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流程可能在具体环节、时间安排、材料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企业应以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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