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的评估流程通常包括以下环节,不同类型的重点实验室(如教育部、科技部、地方部门等)在具体细节上可能略有差异,但总体流程框架相似:
1.评估准备阶段
确定参评名单:主管部门(如科技部、教育部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评估周期和规划,提前公布当年参评的重点实验室名单,明确评估范围和要求。
材料准备:参评实验室需根据评估要求,编制详细的评估材料,包括5年工作总结、年度报告、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如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科研项目合同、经费使用明细、人才培养情况统计等。材料需经依托单位审核,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2.初评阶段
材料审核: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参评实验室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数据的真实性。
专家评议:按照学科领域相近的原则分组,专家通过审阅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部分评估可能要求现场汇报)等方式,对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指标进行综合评议,并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记名打分和排序,提出初评意见。
3.现场考察阶段
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初评得分,选取排名前一定比例(如前30%)和后一定比例(如后20%)的实验室,以及主管部门或评估机构随机抽取的部分实验室,进入现场考察名单。
实地考察:评估专家组到实验室现场,通过听取实验室代表性成果汇报、核查科研设备运行和共享情况、核实科研成果真实性、了解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开放情况、抽查实验记录、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实验室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深入考察,形成现场考察报告。
4.综合评议阶段
数据汇总与分析:评估机构将初评得分、现场考察情况及实验室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综合汇总,计算各实验室的最终评估得分。
专家讨论与定级:组织综合评议专家组,对参评实验室进行最终评议,结合初评和现场考察结果,确定评估等级(如优秀、良好、整改、未通过等)。评估等级通常根据得分区间划分,例如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整改,60分以下为未通过。
5.结果公示与反馈阶段
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在主管部门或评估机构的官方网站上公示一定期限(如5-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实名提出申诉。
反馈与整改:公示无异议后,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参评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对于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实验室,需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2年)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满后由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未通过评估的实验室,将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
整个评估流程通常历时数月,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价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成效和发展潜力,为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指导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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