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时,可提交的知识产权分为Ⅰ类和Ⅱ类,具体如下:
Ⅰ类知识产权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涉及产品或方法的新技术方案,技术含量高,保护范围广,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核心知识产权类型。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针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独创性成果,适用于半导体设计等相关企业。
3.植物新品种:在农业、林业等领域,对新培育的植物品种给予保护,需符合相关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4.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经国家审定的农作物品种,需具备独特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5.国家新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新药品种,涵盖化学药、生物制品等。
6.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对具有显著疗效、质量稳定且符合中药保护条件的中药制剂给予保护。
Ⅱ类知识产权
1.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性强,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常见体现。
2.软件著作权:对企业自主开发的软件程序享有的权利,需提供软件源代码、用户手册等证明材料。
3.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但在评审中分值相对较低。
需注意,以上知识产权需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处于有效保护期内,且权属人必须为申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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