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珠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注册与资质:依法在珠海市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产业与管理: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规模要求:企业上年末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
4.增长与盈利: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注: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上述指标要求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
5.研发投入: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二、评价指标(满足至少一类)
1.专业化指标: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
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全省前列或在珠海市处于领先位置;
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
2.精细化指标:
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采用卓越绩效、精益生产、六西格玛等先进管理模式、方法、系统;
拥有自主品牌;
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
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指标:
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
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
4.新颖化指标:
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主导(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SC/WG工作;
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含分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
三、其他要求
企业需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企业在申请遴选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且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事故、环保不良记录、偷税漏税及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以上标准为珠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基本依据,具体申报要求和细则可参考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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