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与保护、重要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标准如下:
一、知识产权创造(25分)
1.知识产权产出导向: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如开展专利信息分析、技术趋势研究等。
2.有效专利总量:截止上一年底有效专利总量(包括自行申请和通过转让等途径取得的有效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
3.其他知识产权布局:在商标、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布局情况。
4.近三年发明专利授权占比:发明专利授权量占近三年专利授权总量的比例。
5.海外专利布局:通过PCT、巴黎公约等途径申请的海外专利数量。
二、知识产权运用(22分)
1.专利产品收入占比:近三年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近三年平均值)。
2.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益:近三年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产生的收益。
3.知识产权融资额: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的融资金额。
4.知识产权作价注册资本:知识产权作价作为企业注册资本的金额。
三、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35分)
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或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认证。
2.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制定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纳入整体发展规划。
3.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机制:劳动合同中明确职务发明条款,签订合同时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建立奖励机制。
4.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立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
5.研发与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均值,知识产权经费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均值。
6.核心人员培训率:每年对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等核心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7.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监控机制,定期开展风险测评。
8.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近三年有效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赔偿或避免损失。
四、重要成果(18分)
1.知识产权工作奖励:近五年获得国家级(如中国专利奖)和省级知识产权奖励。
2.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近五年作为主要负责人或参与单位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3.标准制定:近五年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
五、加分项(10分)
1.已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2.持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9490)或ISO56005能力分级评价证书,或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证书。
注:企业需成立满三年,且未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具体评分细则以当年发布的《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指标体系评分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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