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excel版及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的pdf版);
2.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等相关文件(企业正式发文,需加盖企业公章);
3.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企业正式发文,需加盖企业公章);
4.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如专利登记簿副本、相关知识产权清单或台账等(加盖企业公章);
5.近三年知识产权投入及产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专项审计报告、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清单、台账等(加盖企业公章);
6.专利检索及分析报告等专利产出导向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知识产权预警及应对方案(加盖企业公章);
8.近三年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证明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9.获得的与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相关的重大荣誉的证书复印件:如贯标证书、专利奖证书等(彩色扫描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0.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加盖企业公章);
1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12.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或制定标准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3.其它相关材料:如贯标认证合同、许可合同等申报表中提及且企业有实际开展的工作相关证明材料(深圳市所属企业获得往年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优势单位称号的,请务必提交相关认定文件或牌匾);
14.申报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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