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
2.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3.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标准,公开的产品、服务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4.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5.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二、评价指标要求
1.评价得分≥60分:依据标准化管理全面性、标准技术领先性、标准应用先进性、标准整体效益性4类指标综合评价,总分100分。
2.标准技术领先性指标≥10分:如企业拥有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等已转化为标准,或制定的标准被评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等。
3.标准应用先进性指标≥10分:如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标准等。
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https://www.esib.org.cn)进行自我声明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即可成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