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及广东省相关实施细则,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2.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3.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4.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二、指标体系要求
1.标准化管理全面性(10分)
上年度企业投入标准化活动费用:大型企业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20%(含)以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中小微企业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20%(含)以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标准化相关人员数:大型企业建立标准化总监制度,且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20名(含)以上;中小微企业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10%(含)以上。
参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数量:企业人员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职务得4分;担任委员职务每人次2分,累计不超过4分。
2.标准技术领先性(指标3选2,满分15分)
企业拥有的国家级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准或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标准。
企业3年内每牵头(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相关国际标准得8分、国家标准得5分、行业标准得4分、地方标准得3分、先进或达到领跑水平的团体标准得3分。
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企业标准数量:5项及以上得8分,4项得6分,3项得4分,2项得2分,1项得1分。
3.标准应用先进性(10分)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开展“对标达标”,并且产品或服务达到国际、国外先进标准。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推荐性标准或填补空白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4.标准整体效益性(20分)
企业通过标准化手段提升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10%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200万美元以上;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
标准集成实施方案应用于企业管理创新与生产实践,并得到行业内认可,其中部分标准在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方得到有效应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
5.标准国际突破性(20分)
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企业人员担任主席、副主席等重要职务。
企业人员近3年内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并立项,或者担任工作组召集人。
企业人员近3年内成为国际标准化注册专家,并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
企业近3年内在对外贸易或海外工程中采用中国标准提供产品、工程或者服务。
企业近3年内组织或者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活动。
6.标准融合创新性(15分)
获得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称号。
企业已建立标准与研发同步推进制度,并已经形成相应的标准成果、实现产业化应用。
7.特色化指标(10分)
企业承担1家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得4分;承担1家广东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得3分;担任广东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重要职务每人每次得2分。
企业近三年承担并通过验收国家或省级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得3分。
企业主导或参与(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湾区标准1项得3分,或近3年组织或承办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活动或会议1场得3分。
三、得分要求
工业企业认定指标得分需达到80分以上,农业或服务业企业需达到70分以上。
需注意,具体认定标准可能根据广东省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建议企业关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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