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根据企业类型(工业、软件、物流等)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条件:
一、通用条件
1.企业规模与收入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于10%。
2.研发投入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3.研发条件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4.人员队伍
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5.创新机制与组织体系
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合规要求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分类型补充条件
1.软件企业
年营业收入总额在4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业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0%;或年软件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数不低于20人,且从事软件工作的专职人员占技术中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
近三年新增软件产品评估、软件著作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
2.物流企业
2016年物流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
2016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超过300万元。
技术中心技术人员数不少于10人(含外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注:具体申报条件可能根据年度政策调整,建议以苏州市工信局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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