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的认定标准因地区政策而异,以下是上海和广东两地的典型认定标准供参考:
上海市认定标准(2025年新规):
1.基本条件
为上海市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产业发展导向;
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
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
2.全球研发中心专属条件
经母公司授权为全球最高级别研发中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或特定事业部的全球研发项目;
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2000万美元;
专职研发人员不低于50人;
申请主体年度研发投入占母公司全球研发投入的比例不低于10%;若年度研发投入超过2000万美元,比例可放宽至8%;超过1亿美元,比例可放宽至5%。以特定事业部申请的,该事业部年度研发投入占事业部全球年度研发投入的比例不低于20%。
广东省认定标准(2025年征求意见稿):
1.基本条件
实质性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产品应用研究等;
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
作为独立法人的,投资总额和研发总投入分别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2.全球研发中心专属条件
为由境外母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广东省内设立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经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
注册地在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5市的,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须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注册地在其他15市的,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须达500万美元及以上。
总结:两地均强调母公司授权、研发投入规模、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及与全球研发的协同性,但具体数值和要求存在差异。实际认定需以当地最新政策文件为准,建议企业根据所在地区具体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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