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即规模以上工业纳统)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证照类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共享“五证合一”信息的地区可免提供)。
2.财务报表类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或提供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加盖单位公章)。
3.生产经营类
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挂牌)。
生产加工现场设备彩色清晰照片(能体现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
4.承诺类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5.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新开业(投产)单位: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若成立超三年,需补充历年税表及开业时间说明。
改制、重组产生的新单位:需提供单位变动证明文件、新老单位关系及数据处理的说明。
战新产品企业:需提供战新产品照片及说明、《战新产品信息表》(盖企业及统计机构章,交电子版)。
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统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保材料齐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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