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圳市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组成,企业需同时符合各项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具体如下:
1、基本条件:
在深圳市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工业企业。
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无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重复申报项目。
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2、专项条件:
企业首次新增纳入国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
纳统次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仍在国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内,以市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获得奖励时企业仍在深圳市登记注册。
该奖励项目实行 “免申即享” 申报方式,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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