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无固定的“有效期”,但实行动态评价(定期评估)与动态管理机制,资格非终身制。
具体管理规则如下:
1.定期评价周期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由江苏省工信厅组织)。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2.资格保留与撤销条件
保留资格: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优秀、良好、合格)的,保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撤销资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提供虚假信息、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被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将被撤销资格。
整改与淘汰:评价得分在60分至65分(不含)的,会要求限期整改,若整改不通过或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将直接撤销资格。
3.重新申报限制
因评价不合格或逾期未报材料被撤销资格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因提供虚假信息、重大事故或严重失信被撤销资格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注:具体评价与动态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工信厅当年发布的最新评价工作通知及《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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