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无固定的“有效期”,但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评价机制,具体管理规则如下:
1.定期评价机制(核心管理要求)
评价周期: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运行评价(省工信厅在评价年度下发评价工作通知)。
评价结果影响: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若评价结果为不合格、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失信行为,将被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2.年度评价机制(日常监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年度评价制度,每年省工信厅组织对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价。若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也将被撤销资格。
3.重新申报限制
因评价不合格或逾期未报材料被撤销资格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因提供虚假信息、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失信被撤销资格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综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非“一认定终身有效”,企业需通过定期评价来维持资格,并持续符合相关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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