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和直通车条件,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注册地与企业性质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规模限制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三项需同时满足)。
3.行业要求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范围,且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合规性要求
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评价指标要求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指标包括: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如30%(含)以上得20分,10%以下得0分。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可选择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或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例进行评分,如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6%(含)以上得50分,2%以下得0分。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如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得30分,没有知识产权得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1-4项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企业可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自主评价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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