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与广东省统一标准一致,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注册地要求: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规模限制: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行业限制: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合规要求: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评价得分: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直接认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评价指标说明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如科技人员占比≥30%得20分,10%-15%得4分,<10%得0分。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可选择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或占成本费用比例进行评分,如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6%得50分,占成本费用≥30%得50分。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如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得30分,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得24分。
企业需结合自身情况对照条件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可关注广东省科技厅或中山市科技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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