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主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注册地要求: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规模限制: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产品和服务限制: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信用要求: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评价指标
企业需根据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具体如下: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30%(含)以上:20分
25%(含)-30%:16分
20%(含)-25%:12分
15%(含)-20%:8分
10%(含)-15%:4分
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
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评分:
1)按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
6%(含)以上:50分
5%(含)-6%:40分
4%(含)-5%:30分
3%(含)-4%:20分
2%(含)-3%:10分
2%以下:0分
2)按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支出比例:
30%(含)以上:50分
25%(含)-30%:40分
20%(含)-25%:30分
15%(含)-20%:20分
10%(含)-15%:10分
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按企业拥有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等):30分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24分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无知识产权:0分
三、直接认定条件(直通车)
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且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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