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需按照《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ETCBETC001—2023)附录B的要求填写,包含企业基本信息、创新投入、创新产出等指标数据。
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根据《评价规范》附录A的提纲编写,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技术中心建设情况、技术创新成果、未来规划等。
3.《承诺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需加盖企业公章。信息软件业企业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101-1表、F203表。
5.上一年度统计报表
即报送统计局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需带有统计局水印。
6.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如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医药制造业企业提供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
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近三年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7.企业内部成立技术中心批准文件
如企业董事会或相关决策机构批准成立技术中心的文件,证明技术中心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
8.其他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参与的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标准制定、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材料,可参考《评价规范》附录B中表2-表20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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