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现行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1.认定奖励
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研发费用奖励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给予额外奖励:
研发费用投入金额在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
研发费用投入金额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
研发费用投入金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上述奖励累计最高100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
3.“四上”企业额外奖励
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需注意,以上政策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壮大科技创新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奖励申请需企业按程序向当地科技部门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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