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分为研发创新中心和开放创新平台两类,所需提交材料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研发创新中心认定材料
《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申请书》:需在线填写,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研发领域、研发计划、研发项目情况等。
研发场所证明:如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证明有固定的科研场所。
研发设备清单:列出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证明具备开展研发活动的硬件基础。
母公司授权文件:证明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或在京、在华、在亚洲等区域的研发项目。
研发人员信息:提供专职研发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岗位、劳动合同期限等,证明有稳定的研发团队。
二、开放创新平台认定材料
《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申请书》:需在线填写,内容包括发展规划、预期成果等。
研发场所证明:证明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
入驻项目清单:提供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清单,证明平台已吸引一定数量的创新项目入驻。
协同创新资源证明:提供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具备协同创新所需的资源。
平台运营情况说明:说明平台在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国际化资源情况,以及推动与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合作的机制和成效。
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完整,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根据当年政策调整或实际审核需要有所变化,建议申请前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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