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批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现已启动,旨在加快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吸引全球高端创新资源集聚,支持外资企业在京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本次认定分为研发创新中心与开放创新平台两类,明确了申报条件、材料规范及时间节点。华夏泰科深耕科技服务领域,紧跟政策动态,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申报辅导,助力外资研发中心精准对标要求、高效完成认定,尽享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红利。

一、申请截止时间
2026年6月8日(星期一)24点
二、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申报条件
1.申请两类外资研发中心应分别符合条件:
(一)研发创新中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研发计划和具体的研发项目,有固定的科研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以及正在开展的研发活动;
二是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或在京、在华、在亚洲等区域的研发项目。
研发创新中心与市商务局认定的外资研发总部可按相关规定实现互通互认。
(二)开放创新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预期成果;
二是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
三是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10个;
四是有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具备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1号)第三条)
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
三、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按内容命名,系统内按要求上传;
2.材料的封面、承诺书、法人签字为红章,扫描后上传;
3.封面申报单位及共建单位(如有)处是否加盖公章;
4.承诺书是否盖公章并有法人签字或签章;
5.查看公章和封面申报单位名称是否一致,不能是合同章、财务章,也不能是单位内设部门的印章;
6.申报书中表格一必须填写,表格二、三根据申报类型选其一填写;
7.《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申请书》各项填报内容不得留空,无相关内容或数据时填写“无”。
8.需按照制式表格案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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