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第八批外资研发中心认定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北京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材料主要分为以下两类,具体如下:
一、通用基础材料
1.《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申请书》
需完整填写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研发领域、研发计划、研发项目等内容,各项填报内容不得留空,无相关内容或数据时填写“无”。申请书封面及承诺书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2.申报单位及母公司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境外母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经公证认证,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报单位与母公司的组织架构图,说明研发职能授权关系。
3.研发场所证明
提供研发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明确研发场所的建筑面积、使用期限等信息。
二、根据申报类型补充材料
1.研发创新中心
研发项目材料:提供正在开展的研发项目清单及项目立项文件、合作协议等,说明项目来源(如母公司授权承担的全球或区域性研发项目)。
研发成果证明:提供专利证书、技术标准、新药证书等研发成果证明材料。
研发人员及投入证明:提供专职研发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岗位、劳动合同签约日期等),以及近三年研发投入的财务证明材料。
2.开放创新平台
签约入驻项目材料:提供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清单及合作协议,说明项目数量、类型及合作内容。
国际资源匹配证明:提供国际专家指导团队名单、技术合作文件等,说明平台具备的国际化技术、人才等资源。
发展规划及预期成果材料:提供平台的发展规划、阶段性目标及预期成果说明。
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需按A4纸大小排序装订,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整体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
线上申报需上传扫描件,确保材料清晰、完整;窗口办理需提交纸质材料1份。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申报批次或政策调整略有差异,建议申报前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