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现行政策,对于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奖励兑现方式如下:
1.奖励标准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兑现流程
无需企业申报: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当年正式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名单,直接启动奖励兑现程序。
资金分担:奖励资金由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江北新区企业奖励金额由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兑现时限:自认定名单公布之日起,相关部门将在六个月内完成奖励资金的拨付。
需注意,若企业同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异地迁入南京的企业,待在江苏省重新认定通过后,可参照首次认定标准享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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