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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申报需提交哪些材料?

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1日 14:11:18

根据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申报要求,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提供原件扫描件,需清晰显示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等信息。

2.统计报表

规模以上企业:提交统计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

规模以下企业:提交“四下”企业基本情况表(111表)。

若报表未明确行业代码及分类,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明确行业代码、分类和企业划型。

3.社保缴纳证明

提供企业最新一期的社保缴纳证明,需包含员工姓名、社保缴纳月份等信息。若使用合并报表财务数据,需将合并范围内相关企业人数一并纳入统计,并提供所有相关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

4.科技奖励证书或公告

近三年内(2023年1月至今)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获奖证书或获奖公告。

荣誉证书或公告

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获奖证书或获奖公告。

6.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企业拥有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授牌或公示证明材料。

7.股权融资证明材料

近三年内(2023年1月至今)新增股权融资额证明材料,包括验资报告、增资协议、投资协议及相应的银行到账凭证等。

8.财务审计报告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使用合并口径财务数据,需同时提交合并报表和单独报表。

若财务审计报告未列明研发费用支出金额,需额外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所有财务审计报告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备案。

9.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I类、II类知识产权一览表(需提交Excel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相关知识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若涉及转让,需提供专利转让年限等相关信息的材料。

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自证材料(如海外同族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较高的知识产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知识产权等)。

10.申报承诺书

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承诺书》,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注:

申报创新型直通条件的企业,可仅提供第1-7项和第10项,其中第1-3项和第10项为必选项,第4-7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材料需按清单顺序分类提交,涉及情况说明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具体申报要求可能因注册地所属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补充通知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申报前咨询当地主管部门确认。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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