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相关税收政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以下主要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减按15%税率征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普通企业为25%)。该政策为长期性制度安排,自认定证书颁发年度起享受,有效期为3年。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费用化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资本化加计摊销: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注: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等在特定期间内可享受120%加计扣除或220%摊销的优惠,具体按相关行业政策执行)。
三、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加计抵减: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先进制造业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当期未抵减完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转让、开发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四、其他相关优惠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地方配套优惠:部分地方(如苏州市及各区)对高新技术企业有额外的财政资金奖励或贷款贴息等配套支持,具体以当地科技、税务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注: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需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条件(如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等),并需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或留存备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