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没有固定的“有效期”,但资格维持与动态管理挂钩,需通过定期运行评价来维持资格。
具体管理规则如下:
1.资格维持(无固定期限,需定期评价)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两年需参加一次运行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评价合格(及以上)可维持资格,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评价不合格、逾期未报评价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撤销资格。
2.资格撤销与重新申报限制(替代“有效期”的约束)
若因评价不合格、逾期未报材料被撤销资格,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若因提供虚假材料、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法失信等严重原因被撤销资格,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注: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自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公布之日起生效,只要企业持续符合认定标准并按时通过评价,资格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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