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没有固定的“有效期”,但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制度,评价周期通常为三年。
具体管理规则如下:
1.定期评价与动态管理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后,通常每三年需接受一次运行评价(具体评价时间以各市工信局当年下发的评价通知为准)。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若评价结果为不合格、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严重失信行为,将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2.资格保留与重新申报
只要企业持续符合认定条件,按时通过定期评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即可持续保留。
被撤销资格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注:各市的具体评价周期和细则可能略有差异,请以所在市工信局当年的评价工作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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