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综合得分≥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0分即可通过评价。评分标准主要分为三大核心指标,具体如下:
一、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计分(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创新活动或专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全年累计≥183天):
占比≥30%:20分
占比25%(含)-30%:16分
占比20%(含)-25%:12分
占比15%(含)-20%:8分
占比10%(含)-15%:4分
占比<10%:0分(注:该指标为硬性门槛,若得0分则直接不通过)
二、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
企业任选以下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研发费用需按相关规定准确归集,数据需与税务报表一致):
1.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
比例≥6%:50分
比例5%(含)-6%:40分
比例4%(含)-5%:30分
比例3%(含)-4%:20分
比例2%(含)-3%:10分
比例<2%:0分
2.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比例
比例≥30%:50分
比例25%(含)-30%:40分
比例20%(含)-25%:30分
比例15%(含)-20%:20分
比例10%(含)-15%:10分
比例<10%:0分
三、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按企业拥有的有效期内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计分: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30分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24分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无知识产权:0分
注:知识产权需权属清晰、无纠纷,且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
补充说明:直通车条件(免评分直接认定)
符合基础申报条件(主体合规、规模达标、信用合规)的企业,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免评分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且企业位列获奖单位前三名;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如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
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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