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主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执行,全省统一适用以下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主体要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居民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2.规模限制: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行业合规: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且不属于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信用合规: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评分达标: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直接认定)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1-4项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科技奖励: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且企业位列获奖单位前三名。
3.研发机构: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如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4.标准制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评价指标体系(用于计算综合得分,满分100分)
若企业不满足直通车条件,需通过以下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总分需达到60分及以上,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能为0分:
1.科技人员指标(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占比≥30%得20分,占比<10%得0分,最低需≥10%才能得分)。
2.研发投入指标(50分):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或按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取其中一项进行评分,占比越高得分越高,最高得50分)。
3.科技成果指标(30分):按企业拥有的有效期内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如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得30分,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等,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
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次年需重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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