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工程中心动态评估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不合格(或连续评估不合格)将面临以下后果:
1.撤销工程中心资格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将被直接撤销“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且不得以原工程中心名义开展学术、商业等活动,工程中心牌匾需及时摘除。
2.限制重新申报
评估不合格(或取消资格)的处理结果将记入科研诚信档案,且相关单位在规定的限制期内(通常为2年)不得重新申报认定。
3.关联资格取消(针对特定情况)
若工程中心因“逾期未参加定期评估”、“被评估为基本合格等级后不参加整改评估或整改不合格”等原因被取消资格,同样适用上述撤销资格及限制重新申报的处罚。
注: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基本合格”给予1年整改期,整改期满再次评估,若仍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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