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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重新评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1日 09:32:00

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重新评价(即年度重新评价)需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的相关要求。重新评价条件与首次评价条件基本一致,核心要求分为“基本条件”和“直通车条件”两类,企业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匹配。

一、基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主体与核算要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居民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规模限制: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行业合规: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如烟草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等)。

4.信用合规: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评分达标: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免评分限制)

若企业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第1-4项),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不受综合评价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科技奖励: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且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研发机构: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如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4.标准制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注:重新评价时,企业需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重新进行线上申报和自评,并配合地方科技部门的现场核查(如职工总数5人及以下、知识产权为0、研发费用低于10万元等特定企业需接受现场核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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