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
政策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2〕114号)
政策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
1.每年申报时间根据省工信厅申报工作通知时间;
2.企业注册地须在我市范围内,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申报;
3.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再加盖骑缝章;
4.电子文档由各县(市)区工信局集中汇总上报(仅提交推荐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的电子版,企业的其他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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