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成果评价中,坚决破解“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纠正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和贡献等不良倾向。
(1)科技成果的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不得作为唯一的量化评价指标;
(2)科技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不得作为评价的参考依据。
(3)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质量成果,其评价权重不低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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