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动员
各区主管单位加强宣贯、指导和服务力度,鼓励符合《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规定时间上报拟推荐企业名单。
二、申报辅导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各区拟推荐名单,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制要点、指标含义及证明材料等进行专题讲解。
三、网上填报
申报企业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编制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后登陆网报系统,按要求逐项完成填报和上传工作。新用户首次使用系统需注册。
四、初审推荐
各区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完成初审。获推荐企业应于规定时间期间,将经区主管部门盖章的申请材料一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五、审查评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依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审。其中,符合《管理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要求适用简化认定政策的,直接认定为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
六、公示与公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依据专家评审成绩择优确定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并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行政确认事项办理时限内,完成认定结果确认,联合行文予以公布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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