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财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研究开发人员、研发经费支出、研发项目、技术中心拥有研发仪器设备原值、加计扣除减免税金额以及新产品统计相关证明材料及必要说明;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附表1-12及附件材料。
附表1:评价数据统计范围表
附表2: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附表3: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信息表
附表4: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
附表5: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信息表
附表6: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
附表7:近两年企业全部对外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数
附表8: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
附表9: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
附表10:省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信息表
附表11: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表
附表12:近两年获国家、省(市)部级奖励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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