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北京市标准创新型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并经过相应的申报和认定程序。以下是成为北京市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基本步骤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依法登记:在北京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正常经营: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3. 标准公开: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4. 标准化管理: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5. 标准化效益: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二、申报流程
1. 自评估:企业对照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和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估。
2. 在线申报:企业按住所地原则自愿登录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进行注册,进行标准创新型企业申请,按照填报要求,真实完整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3. 公示:企业首次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级别。后续申请认定时,应当按照梯度培育原则,逐级进行申报。
三、认定程序
1. 初级入库:企业按住所地原则自愿登录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按照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符合入库要求的企业在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并公示1个月,公示期间无异议则自动入库。
2. 中级认定: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按住所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认定指标体系,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实地抽查,按照一定差额比例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公示不少于1个月。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
3. 高级推荐: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按住所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认定指标体系,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通过后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荐。
四、动态管理
1. 有效期: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3个月内由企业重新登录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示无异议则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复核,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2. 重大变化报告:标准创新型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注销、跨省迁移等,或者发生与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要求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
3. 取消资格:标准创新型企业,如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网络安全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等,或严重违法失信、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取消入库或认定。
五、政策支持
1. 标准化活动:标准创新型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标准化活动,如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2. 质量奖项:支持标准创新型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等奖项。
3. 融资增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融资增信业务。
4. 政策倾斜:对标准创新型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化人才培养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通过以上步骤和满足相应条件,企业可以成为北京市标准创新型企业,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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