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标准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企业在北京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近三年的经营生产情况说明:包括企业近三年的正常经营生产情况,以及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况的说明。
2、标准化工作基础材料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说明:包括企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情况,以及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
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相关材料:如企业标准化管理制度文件、标准化工作组织架构图、标准化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等,证明企业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3、标准化工作成效材料
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证明材料:如企业通过标准化工作实现的成本降低、效率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市场份额扩大等方面的统计数据、案例分析、客户反馈等。
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文件、参与人员名单、贡献说明等。
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的证明材料:如企业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的任命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建设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建设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的项目申请书、批复文件、建设方案、实施情况报告等。
参评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证明材料:如企业参评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报书、获奖证书等。
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标准进入“领跑者”名单的证明文件、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等。
参与“对标达标”活动的证明材料:如企业参与“对标达标”活动的对标报告、达标证明等。
4、财务及研发投入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企业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需列示研发费用情况,若未列示研发费用的,需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国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研发费用有关要求制定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标准化活动经费投入证明材料:如企业标准化活动费用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在20%(含)以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200万(含)以上的财务凭证、合同、发票等,以及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数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或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20名(含)以上的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5、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获得的与标准化相关的荣誉证书、奖项等:如企业获得的各级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等奖项证书,以及其他与标准化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等,可作为企业标准化工作成效的补充证明材料。
企业开展标准化论坛或研讨的证明材料:如企业组织承担不少于100人的标准化论坛或研讨的活动方案、签到表、会议纪要、新闻报道等,每次活动可得1分,累计不超过2分。
企业出版标准化专业书籍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标准化论文的证明材料:包括书籍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或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目录页、正文页等,可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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