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范围: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单位。扶持标准:1.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给予150万元奖补;对获得一等奖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获得二等奖的给予50万元奖补。2.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给予50万元奖补;对获得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给予30万元奖补,对获得二等奖完成单位前3名的给予20万元奖补,对获得二等奖完成单位非前3名的给予10万元奖补。同一项目获得多级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扶持。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上级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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