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核定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苏州市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
3.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且持续有研发投入;
4.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
申请核定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苏州市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且持续有研发投入;
3.有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
4.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10个;
5.有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具备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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