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最新认定标准:
申请核定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苏州市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
3、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且持续有研发投入;
4、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
申请核定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苏州市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且持续有研发投入;
3、有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
4、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10个;
5、有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具备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
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填报。
1、网上填报:
在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征集系统进行申报材料备案: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做好苏州市外资研发中心核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2、纸质材料:
申报企业撰写申请书和准备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写目录,一式两份。报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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