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标准分为基本条件和享受特定政策的附加条件,具体如下:
一、基本认定条件
1.主体资格:在江苏省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和企业内设独立部门或分公司。
2.研发能力: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具备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
3.研发投入: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且持续有研发投入。
4.人员配备: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
二、享受进口税收政策或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附加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
作为独立法人的,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
作为企业内设独立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人员数量: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3.设备要求: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4.信用要求:申报主体3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需注意,不同地区(如苏州、无锡等)在具体执行中可能结合当地政策对部分条件进行细化,建议以当地商务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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