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评价申请:委托方向评价中心提交科技成果评价申请。
2、评价材料初审:委托方提供评价所需基本材料,评价中心对委托方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签订评价合同:初审通过后,签订评价合同,双方约定评价内容、方法、标准等要求及完成时间,委托方支付评价费用。
4、遴选评价专家:根据科技成果情况,评价中心选择符合要求的评价专家并组建评价专家委员会。
5、组织评价活动:评价程序严格按照《科学技术评价办法》执行,评价中心组织专家开展科技成果评价会,可采用会议、函审和通讯三种评价形式。
6、形成评价结论:每位专家独立提出评价意见并评分,汇总综合所有专家评价意见,形成科技成果评价结论。
7、交付评价报告:评价会通过后,按照约定时间、方式和分数向评价委托方交付《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8、评后服务事项: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完成后,评价中心继续为委托方提供科技成果的相关服务,包括代办科技成果在国家科技成果库的登记、科技成果技术转移及转让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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