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进行科技成果评价
(1)基础研究成果推行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2)应用研究成果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3)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4)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
2.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
(1)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
(2)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
(3)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标准,明确资质、专业水平等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
(4)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
(5)鼓励部门、地方、行业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信息,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
3.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
(1)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势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
(2)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发布新应用场景目录,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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