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及各地管理实践,企业被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基本条件
若企业因规模扩大(如职工总数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超过2亿元)、经营范围变更、股权结构调整等导致不再符合《评价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资格将被撤销。例如,浙江省舟山市48家企业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或注销吊销被取消资格。
二、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包括在申报、评价或审计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如虚报研发投入、科技人员数量等),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骗取资格或政策优惠。此类行为一经查实,资格将立即撤销。
三、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涉及抄袭、剽窃他人科技成果,违反科研伦理规范,或伪造实验数据等行为,均属于科研失信范畴,直接触发资格撤销。
四、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如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质量事故(如产品召回、严重消费者投诉)或严重违反环保法规(如超标排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将失去资格。
五、被列入失信名单
企业若因税务、工商、环保等问题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资格将被撤销。
六、未按期履行信息更新义务
根据规定,已入库企业需每年3月底前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未按期更新或信息不完整的企业可能被撤销资格。
其他注意事项:
动态监管: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会定期抽查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核实信息真实性。
区域差异:部分地区可能细化撤销情形,例如浙江省将连续两年未报年报视为不符合条件。
后果:资格撤销后,企业将无法继续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亏损结转延长等优惠政策,且需退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
建议企业定期自查合规性,及时更新信息,避免触发上述风险。更多细则可参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及地方科技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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