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指的是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人员以科技人员为主,主要研发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需要什么条件?首先需要满足的条件就是公司注册地址在中国大陆内,其次对公司的员工数量、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也有一定要求,此外还有很多其他的要求。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相关知识吧!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符合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流程
(一)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二)形式审查
评价工作机构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三)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五)年度更新
已入库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参与企业应重视年度更新工作,以便能够及时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如何申报
(一)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和了解有关要求。
(二)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按规定格式录制项目申报软磁盘。
(三)企业将申请材料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表。
(四)装订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邮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接受评审。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
(一)技术转让合同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因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省、市、区县的财政补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8%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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