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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审批方式是什么?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8日 13:15:09

1.提名: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单位提名的制度。提名者包括深圳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在深圳市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且有开展科技奖励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企业、学会、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

2.形式审查:相关部门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材料是否齐全,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等。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

3.专家评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专家评审会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和复审。以标准奖为例,标准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和复审,并就专家推荐的拟奖项目名单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

4.审定与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相关部门意见,业务主管部门审定拟奖名单,并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将进行调查处理。

5.市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拟奖名单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发布奖励公告,市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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