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提名工作的办理依据主要是以下两个文件: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府规〔2022〕3 号文件,是开展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总体规范,对奖项设置、奖励对象、提名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例如,明确了市科学技术奖设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七类奖项,规定了各类奖项的授予对象和范围,以及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单位提名的制度等。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的深科技创新规〔2022〕2 号文件,是对《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细化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四类奖项提名工作的具体流程、要求和标准等,使提名工作更具操作性。例如,对被提名者的条件、提名材料的内容和格式、提名的程序和时间要求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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