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项类别与等级划分
1.市长奖
等级:不分等级,为最高荣誉奖项。
授奖范围:授予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个人。被提名人需在深圳市全职工作满5年,且由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名。
授奖名额:每年不超过2人。
2.自然科学奖
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
授奖范围:奖励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并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代表性论文或论著需公开发表满2年以上。
授奖人数: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
3.技术发明奖
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
授奖范围: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重要技术发明(如产品、工艺、材料等)的个人。需已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并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
授奖人数: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
4.科技进步奖
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
授奖范围:奖励在应用推广创新性科技成果、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项目需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
授奖人数与单位:
一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
二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
二、授奖总量与限制
1.年度授奖总数:除市长奖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每年合计授奖项目不超过100项。
2.重复申报限制:
已获国家或省级科技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市长奖除外);
近两年内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参与新一年度的同类奖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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