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后,无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即可享受税收优惠,但需遵循“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享受税收优惠的流程
1.自行判别
企业需根据自身条件和政策要求,自主判断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
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明确要求企业“真实发生研发活动”,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2.申报享受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直接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享受相关优惠,无需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审批。
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在季度预缴时暂按比例享受,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根据实际资格确认是否调整。
3.资料留存备查
企业需妥善保存研发费用归集表、知识产权证明、研发项目计划书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
二、需注意的特殊情况
1.资格有效期与政策衔接
若企业在预缴时暂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享受优惠,但年度汇算清缴时未取得资格或资格被取消,需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期满后未通过重新认定,则需补缴按15%税率预缴的税款差额。
2.地方性政策差异
部分地方可能对财政补贴、创新券等非税收优惠设定额外申请流程(如提交材料至科技部门)。
例如河南省的“科技贷”需通过共享服务平台注册并申请。
三、主要税收优惠政策示例
1.企业所得税优惠
税率减免: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企业为2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
2.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具备资格年度前5年的未弥补亏损,可结转至以后10年内弥补。
3.其他优惠
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境内按80%加计,境外有条件限制)。
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抵税(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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